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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生委贯彻落实新条例 优质服务惠及计生家庭
2014-06-05 15:51:06 浏览次数:128次
6月3日下午,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委)召开了贯彻落实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广胜主持并作了重要讲话,副主任刘绍杰对新条例作了详细说明。
5月29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已经在我省落地,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变化:一是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二是取消了生育间隔。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并有生育第二个孩子愿望的,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三是规定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新的扶助政策。
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制定的扶助政策,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是我省这次修订《条例》的一大亮点。说明我省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同时,更重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视解决计生家庭的民生问题,重视对计生家庭的人文关怀。计划
生育家庭响应党和政府号召,牺牲了家庭个人利益,为国家、民族和社会做出了奉献,应该优先优惠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特别是他们中的一些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残疾家庭,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关怀帮助。《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第一,实行城乡一致的特别扶助政策。在这次《条例》修改中,按照就高不就低和城乡一致的原则,新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为:“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自2014年起,我省不分城乡,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第二,对失独夫妻给予经济救助。新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具体的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由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第三,对失独失能老人给予供养。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
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单独夫妻申请二孩生育证的办理程序是:夫妻双方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交由双方单位签署核实意见,无单位的需经夫妻双方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等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一并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证。省卫生计生委建议单独夫妻科学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以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我省是一个拥有1亿多人口的大省,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人均水平低、发展不平衡、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密切相关,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因此,要继续坚持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我省《条例》,坚持提
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法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基本生育政策。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要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全省在修订《条例》完善生育政策的同时,必须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完善生育政策,一手抓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要在全省继续广泛深入开展以治理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为重点的城镇居民、落后乡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开展以查处违法生育多孩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和公正公平执法,为建设富强河南、平安河南、文明河南、美丽河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