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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总工会2022年送清凉活动公开竞价公告

新郑市总工会2022年送清凉活动公开竞价公告 新郑市总工会现对本单位2022年“送清凉”活动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新郑市总工会地 址:新郑市洧水路东段475号联系方式:王 莹 69909123二、采购物品明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夏凉被 2米*2.3米/条约6100条矿泉水550ml*24瓶/箱约6100箱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竞价人的条

专题

财务经审

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2018-07-09 16:53:42   浏览次数:45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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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全国总工会
颁布时间:1996-11-6
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送温暖工程",做好困难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广泛筹集"送温暖工程"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规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金是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支持下,由工会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帮助困难职工克服暂时困难而建立起来的公益性、互助性资金。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用途 

  第三条 基金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主要来源是: 1、政府拨款;

2、工会经费结余拨款;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4、基金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 基金的用途主要是:

1、对具备脱贫条件的困难职工开展生产自救提供适当的借款;

2、为兴办扶贫经济实体提供适当的借款;

3、对收入过低和因意外灾害等造成特殊困难职工的临时性困难补助;

4、对困难职工家庭的慰问。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机构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实行理事会制、管理委员会制或领

导小组制等,成员由工会和主要捐资单位代表组成。   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订或修改基

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监督基金使用,听取 和审议年度使用情况报告;讨论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第六条 基金的分配和使用由工会生活保障部门提出方案,经领导批准实施。基金由

财务部门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审批手续;对违

反规定、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的,上级主管部门要限期整顿,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以及

造成基金损失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应努力推动基金不断增值。基金不得 用于买卖股票、期货交易或进行非扶贫性质的投资。

  第八条 基金使用原则上要做到保本用息、量入为出。确需动用本金时,必须经基金

管理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有关部门及工会经审

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地可参照本规定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基金管理办法细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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