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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总工会2022年送清凉活动公开竞价公告

新郑市总工会2022年送清凉活动公开竞价公告 新郑市总工会现对本单位2022年“送清凉”活动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新郑市总工会地 址:新郑市洧水路东段475号联系方式:王 莹 69909123二、采购物品明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夏凉被 2米*2.3米/条约6100条矿泉水550ml*24瓶/箱约6100箱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竞价人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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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以案普法丨16天未在微信群签到被辞退?!微信考勤,有法律效力吗?

2021-09-26 17:24:46   浏览次数:31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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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4年4月

  赵某到新疆某科技公司工作,从事销售岗位,工作时间灵活,工资按照销量提成。

2018年5月10日

  公司在微信群发布App签到的新方法,当时赵某在微信群里表示收到。

2018年6月24日

  赵某连续16天未签到。

2018年7月1日

  公司以赵某旷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为由予以开除。对此,赵某不服,向呼图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19年9月16日

  呼图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新疆某科技公司向赵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119元。对于该仲裁公司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该院受理后认为,公司的理由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属于终局裁决的争议范围,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书。

  此后,赵某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单位于2014年4月3日和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任何正当理由辞退我,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赵某表示。他提交的证据显示,公司发布的消息未写入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终审判决:

  企业败诉,员工并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司主张赵某未按照规定记录考勤,但根据公司提供的微信记录和考勤记录,辩解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

  公司主张已向赵某告知公司规定,但未能提供赵某知悉公司该规章制度的证据。

  本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判决公司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

  对于一审判决,公司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认为:

  培训会议签到表证明公司对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学习;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群中公告新考勤签到形式,赵某回复收到,表明赵某已知悉公司该规章制度和具体考勤打卡形式;

  赵某于2014年入职公司,其对规章制度知悉要求远高于其他员工。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根据赵某提供的微信记录、销售记录,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等证据显示与公司辩解内容明显不符,依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那在微信发布的考勤方式等制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读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微信此种便捷、快速的工具以群发形式向员工发送通知、制度。但涉及员工自身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先向员工告知公司将以此种方式进行制度公布,最好是有书面签字确认知会的。 

网友热议

  有些网友认为:打卡上班很正常,16天不签到,职工不能太特立独行!

  也有网友希望:单位的管理应更人性化。

  还有一些网友则get到了新知识:一定要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关键时刻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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